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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家评审结果反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扩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基金评审的知情权,特制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家评审结果反馈办法。

 

第二条 专家评审结果仅向未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以适当方式反馈。
 

第三条 对申请面上资助经专家评审未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反馈其在所属评审学科组内的排名情况,包括组内人数、本组获资助名次、本人名次;同时反馈专家评审标准中各指标项的平均得分。

对申请特别资助未通过专家函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反馈内容同面上资助;对申请特别资助未通过专家会议评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反馈专家投票情况。
 

第四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每批次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公示期内,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申请界面向反馈对象反馈评审结果。
 

第五条 本办法从2015 年第57 批面上资助起试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