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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重新认定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科研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委级重点科研基地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重点科研基地重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认定范围

本次重新认定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科研基地工作,包括现有委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重新认定后统一命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XX重点实验室”。

二、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各实验室“十二五”评估意见,结合实验室现有工作基础及发展方向,对实验室名称、类别、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定位、组织体系、研究方向及建设发展目标、学术委员会设置、固定研究人员、研究场地及依托单位配套支持措施等进行重新认定。

三、材料提交

(一)各实验室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重新认定申请书》(附件2)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实验室依托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纸质版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

(二)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等做出重大变更的需要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并由实验室依托单位出具变更申请函(纸质版一式二份)。函件中应对做出变更的原因和内容做出说明,并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的学委会论证意见。

(三)各实验室请于2019年1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提交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快递至联系人通讯地址。逾期未报送重新认定材料的,将不再列入委重点科研基地序列。

三、联系人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科技创新体系与核心基地建设办公室 王彩云  

电话:010-65105734  15120079149

邮箱:wjwsysgl@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九号中国医学科学院

邮编:100730


附件:1. 现有委级重点科研基地列表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重新认定申请书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


中国医学科学院

2018年12月28日